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意见,请公告结束日前向我局提出。 电话:0834-4776101 联系人:安子莫日牛 手机:13795633986 地址:普格县普基镇政文西路12号(普格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依法行使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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