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编码登记的公 告

2019-11-19 17:09:00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 作者:西昌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责任单位、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机械业主: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445号)、《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凉环发[2019]179号)要求,我市开展非道路移动器械信息采集和编码登记。该工作由西昌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办公室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特此告知。

一、非道路移动器械信息采集范围及对象

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数量全覆盖。重点区域但不限于以下区域: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机场或其他固定场所使用的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权属)单位公司注册地、机械所有人属地不在西昌市辖区的不纳入申报登记。

二、申报登记方式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通过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https://fdl.vecc.org.cn/fdlgather/)或手机应用程序APP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的填写、提交(生态环境部开发的微信小程序APP可以在微信软件中输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登录)。登陆网上建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后,依系统提示注册账号、登录、信息填报、提交备案。

三、时限要求

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

四、管理要求

对伪造机械信息登记的,机械使用人员则被拉入“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黑名单。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排放标准的以及出具或张贴虚假标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申请人责任。对未取得编号挂牌、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依规责令整改治理、停止使用、清退出场等处罚。


西昌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西昌生态环境局

“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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