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昌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和编码登记工作安排》的紧急通知

2019-11-19 17:08:00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 作者:西昌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责任单位、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机械业主: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445号)、《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凉环发[2019]179号)等文件要求,我办结合西昌市情制定了《西昌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和编码登记工作安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昌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和编码登记工作安排》

西昌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11月18日

西昌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和编码登记工作安排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445号)、《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凉环发[2019]179号)等文件要求,为持续保持和提高西昌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在我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编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中央、省、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依据“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以及《凉山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编码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凉污防“三大战役办”[2019]34号)州级部门职责分工,为方便对口指导,我市相应市直部门分别组织开展辖区内行业管理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和监管工作。

(一)市经信发改局。负责开展园区、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日常管理工作。

(二)市建管局。负责开展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日常管理工作。

(三)市住建局。负责开展路灯维护、园林作业等设备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日常管理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国土系统施工工程和矿山企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日常管理工作。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道路施工、码头和港口船舶运输、机场、铁路货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日常管理工作。

(六)市水利局。负责开展水利设施建设、河道采砂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日常管理工作。

(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农业种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日常管理工作。

(八)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汇总登记工作。

(九)乡镇、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信息采集等工作。

(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整治。

二、申报登记范围及对象

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应做到机械类型、数量全覆盖。重点区域但不限于以下区域: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机场或其他固定场所使用的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权属)单位公司注册地、机械所有人属地不在西昌市辖区的不纳入申报登记。

三、工作流程及时限要求

(一)相关部门摸底调查。2019年12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工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

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排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机械名称

机械型号

生产厂家名称

出厂日期

唯一性编码(出厂编码)

机械所有人(单位)名称

联系人/联系方式

机械类型

燃料类型(按用途分)

排放阶段

污染控制装置

机械铭牌

发动机铭牌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标签

备注

(二)信息采集。2019年12月15日前各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工督促、指导非道路移动机械机主(单位)完成辖区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的采集(在监管平台填报、提交)。

1、非道路移动机械需要采集的信息。网上填报前应提前准备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详见《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表》、《场内车辆信息采集表》)。

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表

■登记信息

填表人(必填)

填表时间(必填)

年 月 日

填表人联系方式

机械归属类型(必填)

单位□个人□

机械环保代码

有铭牌的机械,

必填其中一组

同一组

发动机型式核准号

发动机出厂编号

机械出厂编号/PIN码

环保信息公开编码(2017年7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机械必填)

机械所在位置

■机械信息

机械类型

机械品牌

机械产品规格型号

机械制造产地

排放阶段(必填)

机械制造企业

机械出厂日期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制造企业

发动机出厂日期

发动机额定功率,kW

排气后处理装置(系统型号)

排气后处理装置(生产厂家)

燃料种类/电动(必填)

所有人或单位名字

所有者证件编号(必填)

所有人或单位联系方式

机械所有者详细地址(必填)

其他永久性号码

(无铭牌机械,

附加信息(更换过发动机/加装了DPF)

机械使用地点(必填,包括工地、机场、港口、矿区、企业内部、内河、其他)

■附件上传

所有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照片(必传)

机械出厂合格证照片

机械机身不同角度照片,四张,指的是机械的前端、尾部、右侧、前右侧45度照片(必传)

环保信息标签照片

带有发动机型式核准号的照片

机械环保代码照片

有铭牌机械,必传其一

机械铭牌照片

发动机铭牌照片

其他照片(无铭牌机械,必传)

场内车辆信息采集表

信息名称

是否必填

备注

车辆所有人或车辆所有单位名字

必填

车辆所有人填写

车辆所有人或车辆所有单位联系方式

所有人身份证号或车辆所有单位营业执照照片

车辆类型

车辆目前所在城市

车辆使用地点

场内车辆号牌

有就必填

燃料种类/电动

必填

车辆不同角度照片,三张

必填

车辆制造企业

必填

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照片(正反两面)

选填

车辆所有人填写

整车铭牌照片

有则填

车辆所有人填写

发动机铭牌照片

车辆产品识别码(VIN)照片

其他照片

车辆环保信息公开编号

有则填

此项填了,后面信息就不需要填了

发动机型式核准号

排放阶段

能填则填

有车辆环保信息公开编号或发动机型式核准好的,关联国家数据库自动获取,没有的信息手动填写

车辆出厂日期

发动机制造企业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出厂日期

发动机额定功率,KW

发动机出厂编号

附加信息(DPF改造或更换发动机)

选填

车辆所有人填写

2、非道路移动机械机主网上填报。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通过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https://fdl.vecc.org.cn/fdlgather/)或手机应用程序APP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的填写、提交(生态环境部开发的微信小程序APP可以在微信软件中输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登录)。登陆网上监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后,按“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微信小程序机械机主操作使用手册”(电子版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群”,QQ群号277241527)依系统提示注册账号、登录、填报、提交。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填报有困难的,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现场指导、现场填报等方式开展摸底调查和信息采集工作。

(三)西昌生态环境局编码、审核、备案。2019年12月20日-25日西昌生态环境局完成编码、信息审核、备案。

(四)机主核对信息和领取环保号码。生态环境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给机械登记者的账号推送领取码,2019年12月25-28日前登记者凭借领取码前往西昌生态环境局污染控制与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股(建设环保大楼13楼,时间如有变动将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群”QQ群号277241527另行通知)核对信息和领取环保号码、信息采集卡。

(五)机主喷涂环保号码或安装环保标牌。2019年12月30日前按《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技术要求》中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技术要求”完成环保标牌喷涂或安装。

四、日常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伪造机械信息登记的,现场检查发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出现严重错误,管理人员在“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登记提交,机械使用人员则被拉入黑名单。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排放标准的以及出具或张贴虚假标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申请人责任。各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未取得编号挂牌、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依规责令其整改治理、停止使用、清退出场等处罚。

西昌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218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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