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厅办〔2020〕4号)、西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凉山州财政局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紧急采购的通知>的通知》(西市财〔2020〕17号)文件的通知及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西昌市慈善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章第三十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的规定,紧急采购了一批日常必需生活用品,对我市特殊困难群众实施社会救助,现将慈善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救助范围及对象。本次实施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为西昌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特殊困难儿童、孤儿、一级残疾人员四类特殊困难群众,共涉及救助对象4888户(人)。 二、发放标准。每户(人)救助对象按照以下标准发放生活救助物资:牛奶1件、菜籽油2瓶、挂面4把 、大米2袋。 三、物资项目、数量及价格(以特殊价购买)。
此次救助工作已完成,救助物资已全部发放到户(人),为确保慈善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便于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物资发放、接收情况予以公示。 举报监督电话:0834-3221604。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控制期间特殊困难群众救助物资公示表.xlsx 西昌市慈善协会 2020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