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的公告

2020-03-19 09:53:00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 作者:西昌市政府部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0〕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财会〔2020〕4 号)要求西昌市财政局决定自2020年3月15日起开展西昌市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

二、年度备案流程:

(一)201912月31日前向西昌市财政局申请并已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于2020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录入年度备案信息,向西昌市财政局进行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于2019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二)各代理记账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以附件形式向审批机关(西昌市财政局)报送下列材料办理备案登记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以上材料应先填写打印后加盖代理记账机构鲜章,以图片格式上传附件。

三、监督管理

年度备案工作结束后,西昌市财政局将就备案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对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严查其执业情况,整改未合格的,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撤销其执业资格。凡是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记录入不诚信名单,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doc

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附件2).doc

西昌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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