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0号)

2020-02-14 16:31:00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 作者:西昌发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当前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针对农村医疗条件薄弱,村民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环境卫生条件差,外出务工人员多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农村禁止举办各种群体性聚集活动。严禁2个及以上家庭人员聚集,禁止打麻将、打扑克、跳广场舞、宗教礼拜等聚集性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由当事人向所在村、乡镇报备,从严控制规模、人数(不能超过20人,时间不能超过3天,不允许做凉菜),落实现场防控措施,禁止采购野生动物。对不听劝告,不接受属地乡镇管理,组织、参与群体性聚集活动的群众,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因监管不力造成聚集性疫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二、各村群众务必做到不吃请、不请吃、不串门、不集聚,认真抓好春耕生产。各村组要全面开展第二轮拉网式排查,将辖区内自发搬迁人员、自发搬迁聚居点纳入排查范围,高度关注外出务工人员的排查,统一部署安排,确保疫情防控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含自发搬迁人员)要主动到属地村和乡镇报备。各乡镇要对从湖北等重点疫区返乡、来昌人员在辖区进行集中隔离14天;其余省外返乡、来昌人员要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各乡镇思想要高度重视,做实做细排查工作,对排查管理不到位、居家隔离措施不落实,造成聚集性疫情发生的,将一律严肃问责。

三、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粮油店、农资产品店(化肥、农药、种子)、饲料(兽药)店、通信运营商直营店在做好防疫防控前提下,应当正常营业。其余餐饮店、宾馆、酒店等农村经营主体,本着自愿原则,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选择性营业。所有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必需佩戴口罩,定期进行消毒。

四、农(集)贸市场每1至2日要进行一次全面消毒,进出农(集)贸市场必须佩戴口罩。暂停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确需屠宰上市的畜禽经营户,必须到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经检疫后方可上市流通。家禽屠宰场:鸿腾清真屠宰场(地址:马道街道办事处围墙村7组),联系电话:18081612777。

五、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各乡镇要抓住农时,切实抓好农业生产。加强小春田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及时做好春耕备耕,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特色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尽快恢复生猪养殖,为确保全市农副产品供给多做贡献。

六、全市所有村(居)民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州、市出台的疫情防控规定。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拒不听从劝阻,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制谣传谣、聚众闹事或恶意破坏防控设施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格处置。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疫情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参与聚集性活动,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一律严肃问责。

七、各乡镇、村组要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干部的自身保护,严格执行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抓好工作人员的保护工作。

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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