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5号)

2020-02-20 08:19:00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 作者:西昌发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我市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批推进服务业复工复业

(一)保障一批服务业企业(单位)及场所复工复业。在疫情期间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城市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城市配送、农贸市场、物业管理等行业企业和涉及国计民生的相关服务企业正常经营。保障与工业生产、春耕生产密切相关的物流服务(含一般物流、快递、电商、仓储物流等)、科技服务、商务租赁、农资销售、专业市场、劳务服务、设计咨询、交通运输、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尽快复工营业;保障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二)支持一批服务业企业(单位)及场所复工复业。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即日起,有序恢复乡村酒店、烘焙蛋糕店、干洗店、育婴店(不含婴幼儿游泳、娱乐场地)、烟酒专卖行、干杂店、奶制品店、印章制作店、开锁行正常营业。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可以复工。鲜花店、洗车店、文具店、美容店、理发店、手机通讯店、电器卖场、五金建材、广告业、检验检测、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评估、信息传输、软件、装饰装修、再生资源回收、汽车销售及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可以复工。餐饮企业(含凉卤、小吃、面馆、米粉店、烧烤店等)可以复工,但不得提供桌餐,可使用外带、外卖方式供餐。酒店宾馆可以恢复住宿、餐饮等基本业务,但不得提供桌餐、娱乐、洗浴等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根据需求可以复工,但不得聚集性用餐,可以采用分餐、盒饭形式保障。房地产、房屋中介销售企业可以复工,但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线下发布会、团购会、开盘仪式等群体性集聚活动。

(三)暂缓一批服务业企业(单位)及场所复工复业。暂缓网吧(咖)、棋牌室、茶室、娱乐场所、游艺乐园、演出场所、影院、剧场等文化娱乐场所复工营业;暂缓实体书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复工营业;暂缓旅行社、星级农家乐等文化旅游行业以及经营单位复工营业;暂缓线下教育培训活动以及防控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居民服务行业复工营业。有关未列明的服务业行业复工复业时序按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组织实施。

二、规范开展服务业复工复业

服务业企业(门店)复工复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二是要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及返岗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坚持每日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三是要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每天定期对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服务业企业还应制定复工复业方案,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储备防控物资,落实防控措施。

各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要求,分类分批推进服务业复工复业。行业主管部门(见附件1)要会同乡镇、街道加大复工人员的统计排查和指导(见附件2),确保科学防控、有序复工。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服务业领域疫情防控和实现服务业发展目标双胜利。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9日起执行。

    

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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