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 临时救助作用的通知

2019-12-21 08:00:00 来源:喜德县人民政府 作者:喜德县扶贫开发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 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临时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 通知》(川民发〔2019103号)精神,充分认识临时救助 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切 实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 突出问题、防止已脱贫群众返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临时救助制度,助力脱贫攻坚

一)强化临时救助对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按程序给予临时 生活救助;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 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符合条件的可先给予临时生活救 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 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二)强化临时救助对解决“三保障”问题的支持作用 对因疾病治疗、子女就学、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基本生活受到 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可通 过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针对建档立卡贫困 户、低保户、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各类临时性生 活救助措施,统一纳入临时救助制度管理,防止和减少制度 碎片化,更好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三) 强化临时救助对解决“返贫”问题的保障作用 各县市民政局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建立健全返贫预   警机制,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 已脱贫人口,要加强定期随访,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 实施临时救助,防止返贫;对返贫人口,及时按规定给予临 时救助,根据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 救助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帮助渡过难关,实现稳定 脱贫;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群众,要加 大关注度,加强风险因素分析,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及时给 予临时救助,防止陷入贫困。

、规范管理,优化程序

一) 增强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1、 急难型临时救助。采用“先行救助”方式,简化经 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对人均救助500元以 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予以救助。优化审批时限,原则 上当天受理当天救助,最长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2、支出型临时救助。在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的同时, 对申请对象中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特困人员供 养等对象,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 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3、提高异地救助效率。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遭遇 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 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实施异地救助同时应加强对异地 救助对象户籍地民政部门联络,切实解决救助对象的困难, 异地救助情况每年末向州民政局报告备案。

二)加强临时救助信息化管理

1、加强临时救助信息化管理。全面应用四川省社会救 助信息系统,按信息系统有关规定,临时救助信息应在5 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逐步实现线下办理、补录信息到线上 办理、网上审批的转变,临时救助信息化管理纳入救助工作 绩效评价。

2、强化临时救助资金发放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原则上 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不得以任何理 由违背救助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照料人意愿,严禁由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救 助金,确需代为持卡的,必须由村(社区)两人以上共同办 理;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直接发放现金或实物。以上两种 情形同时报乡镇纪监委备案。

三)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委托乡镇(街道)开展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审 批工作、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要 根据乡镇(街道)人口数量,按不低于人均1元的标准预拨 临时救助备用金,并制定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办法,加强急 难型临时救助资金监管。

、合理制定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水平

(一)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方案。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及时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及救助金额上限,稳步提升救助 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要进一步加强分类 分档救助,针对不同的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确定相应的救助 标准。对遭遇同一困难情形的救助对象,要突出救助重点, 综合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抗击风险能力等因素,细化不同 的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人均救助标准根据 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 困难程度及持续时间,按当地低保月标准的2-6倍予以计算。

(二)加强协调,提高“救急难”力度。对突发事件造 成巨额财产损失、巨额资金支出,严重影响家庭生产生活的, 临时救助金额达到当地规定上限仍不能解决其困境的个案, 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 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 度,人均救助最高限额可不低于3万元,加大救助力度。

、积极救助,提高工作质量

各县市要加强基层组织工作优势,建立村(居)协理、 邻里互助机制,实现自主申请与主动发现相结合;发挥大救 助牵头作用,推进信息共享,针对临时救助申请家庭具体困 难,即时召开教育、人社、应急、医疗、住建等救助管理部 门参与的协调会议,协商研究解决办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对重点人员,由救助管理部门协调村(居)委进行风险监控,

在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同时,对重病、就学、 因灾、住房困难等情况,由救助管理部门指导村(居)委建 立预警机制,加强随访,实现事前积极预防事后及时救助。

凉山州民政局办公室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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