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号)

2020-01-30 09:00:59 来源:越西县人民政府 作者:越西微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越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号)

为加强我县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的筛查和管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具有交叉感染风险的经营单位,如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麻将场所和大型儿童游乐设施、健身房、室内游泳场(馆)等暂停营业。暂时禁止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暂时禁止赶集(逢场)活动。广大公众应正确佩戴口罩,自觉将废弃口罩进行毁损并按有害垃圾处置。
       二、加强乡(镇)、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对可能的传染源要找得到、管得住、服务好。发热病人以及来自疫区人员应积极配合乡(镇)、村(社区)的排查检疫工作安排。对近期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返乡人员已经开展居家隔离观察的,要严格与家人隔离,实行一人一房,单独居住。凡1月27日12:00以来,从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入越西的,必须到集中隔离点进行不少于2天的集中隔离,开展健康教育,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知识的健康教育完成后,改为居家隔离观察,继续观察至满14天后,无发热及呼吸道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同时,乡镇卫生院和村医做好健康登记和体温检测等工作。即将外出务工人员离开现居住地时,主动到就近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检查。
       三、暂停城市中心城区活畜禽交易及宰杀经营行为,实行活畜禽定点宰杀、集中检疫、白条禽(肉)上市。清空交易场所内活畜禽,并按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活禽宰杀设施等要符合动物防疫、卫生等相关要求,实行封闭管理,并与销售区域实行物理隔离。加强对涉畜禽人员相关防控知识宣传和教育,指导其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被调查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确诊或疑似病例应全力配合有关机构落实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集中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

五、广大群众要认真配合相关部门、乡镇、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如实报告外出务工情况和与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故意隐瞒、谎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越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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