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赣榆区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

2021-01-27 08:00:00 来源:赣榆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区范围内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内容

(一)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区,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人员;

(二)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返乡,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人员;

(三)返乡前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或跨省份返乡,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人员;

(四)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来(返)我区,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行为;

(五)未按要求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监测)等防控措施,擅自外出的人员;

(六)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过密切接触史隐瞒不报的人员;

(七)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收治发热病人的行为;

(八)扰乱市场秩序,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

(九)制售伪劣口罩、药品、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物资的行为;

(十)药店销售“一退两抗”药品(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药)未落实实名登记的行为;

(十一)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业者及经营者不能提供产品消杀及核酸检测证明的行为;

(十二)酒店宾馆、出租房等违规私自接纳来自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隐瞒不报或不主动报告的行为;

(十三)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传播不实言论,造谣或传谣的行为;

(十四)婚丧嫁娶、年会等聚餐集会活动未向镇疫情防控机构报批的行为;

(十五)浴室、澡堂未执行实名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

(十六)聚众赌博等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现居住(经营)地址、违反政策行为等详细情况。

(二)举报电话:12345

三、奖励办法及要求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元话费奖励(直接充值到举报人手机号码)。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连云港市赣榆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级防疫政策适时调整。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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