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及无主物处理公告

2021-01-27 08:00:00 来源:赣榆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中,对能查明违法行为人的有关物品实施了先行登记保存,并已告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2021年1月1日以前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及无法查明违法行为人的物品予以公告,请有关相对人在2021年2月15日前携带我局发出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或财产权属等有效证明到赣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地址:赣榆区金陵路3号赣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逾期将按相关规定按照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上述物品清单详见附件,同时本公告在赣榆区政府网站、赣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门口公告栏上均可查阅。

联系人:何玮 联系电话:0518-86992981

附件:物品清单

连云港市赣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物 品 清 单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吸尘器 1
2 自行车 141
3 电动车 48
4 摩托车 7
5 小黄车 12
6 电动三轮车 2
7 脚蹬三轮车 1
8 音箱 3
9 杆秤 2
10 电子秤 89
11 气泵 10
12 电焊机 1
13 切割机 11
14 皮球 25
15 烟筒 6
16 铁皮 1
17 马桶垫 1
18 地锁 15
19 电动工具 12 电钻、电镐
20 扫把 4
21 垃圾斗 4
22 小推车 7
23 烧烤架 1
24 桌子 8
25 切砖器 3
26 发廊转灯 5
27 衣服 26
28 桌面 2
29 PVC线管 1
30 脚手架架子 9
31 脚手架踏板 5
32 脚手架杆子 4
33 烤肠烤箱 1
34 玩具 2
35 泡泡机 6
36 衣架子 13
37 保暖内衣 9
38 床上用品 8
总计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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