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12-22 04:36:46 来源:赣榆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以及维护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与上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保持统一、协调。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通过全面梳理、查找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规范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政令畅通。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有效的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情况,不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作出相应的修改。因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规章和文件中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对我区200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

2.《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

3.《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1〕7号)。

三、清理过程

区司法局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200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的各类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区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目录》(目录中共有政策文件185件)作为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参考。上述目录随《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于2020年6月12日印发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部门。各部门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清理”的原则,经认真研究,提出清理意见并书面汇总至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对各部门的清理意见经过会商研究,形成了《赣榆区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10月12日印发给各相关部门再次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关于公布2020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于2020年10月21日呈报区政府,并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清理结果

文件明确此次清理确定继续实施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87件,废止的68件(其中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53件;主要内容、具体条款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政策相违背的6件;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5件;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废止的4件。),宣布失效的27件(适用期已过的18件;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7件;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宣布失效的2件。),拟修改的4件(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整,文件部分内容与之不一致,需要修改。)。通过附件形式详细列明了继续实施的、废止、宣布失效、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原文链接:关于公布2020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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