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2021-01-19 04:46:04 来源:赣榆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20年10月15日,在国务院督导组与江苏省政府的交流会上,应急管理部孙华山副部长要求我省在做好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的同时,不能让使用环节成为“漏网之鱼”,在危化品使用单位排查治理上,进一步发力推动整改。10月19日,樊金龙常务副省长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国务院督导组重点关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会后,省安委办组织力量制定《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12月18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胡建军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根据省市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赣榆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本次专项治理涉及16个区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能源行业、粮食流通、加工行业企业和物资储备单位;区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实验室;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科研院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船舶修造、民爆物品行业和对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工贸名义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开展专项排查;区公安局牵头负责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企业;赣榆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等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环卫领域;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港口、码头及汽车维修行业;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水质监测实验室;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渔业、畜禽屠宰等行业;区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等文化活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医药、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工业企业;区新闻出版局负责新闻出版和印刷发行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

    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9个“是否”: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使用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准确界定化工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专项治理行动从2020年11月起至2022年6月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底前完成),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部署排查治理。二是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月至6月),要全面摸清底数,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自查自改、边查边改。三是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7月至12月),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四是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6月),梳理典型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本次专项治理通过组织领导、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协同推进、舆论引导等“五个强化”,实现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等“四个全面”的目标。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赣榆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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