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集镇、堆沟港镇、百禄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共计6户建房户材料,根据2019年7月17日县领导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原则同意该6户困难户、拆迁安置户建房申请。建设标准:主房层高不超过3.3米,隔热层高度不超过0.5米,总高度不得超过7.1米。并已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监督电话:李集镇 (0518-83375975)、堆沟港镇、(0518-83662020)百禄镇、(0518-8381518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18-83696607)、县行政执法局(0518-83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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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集镇、堆沟港镇、百禄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共计6户建房户材料,根据2019年7月17日县领导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原则同意该6户困难户、拆迁安置户建房申请。建设标准:主房层高不超过3.3米,隔热层高度不超过0.5米,总高度不得超过7.1米。并已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监督电话:李集镇 (0518-83375975)、堆沟港镇、(0518-83662020)百禄镇、(0518-8381518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18-83696607)、县行政执法局(0518-83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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