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及市人社局、财政局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连人社发〔2019〕192号 连财社发〔2019〕151号)文件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灌人社发〔2019〕64号 灌财发〔2019〕62号)文件,从2020年1月起,对65岁至79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在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上增加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在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上增加10元。财政部门已增加专项资金546万元用于上述人员发放。 近年来,我县基础养老金实现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由去年135元/月的基础上调至148元/月,确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年增长不低于8%,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全县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