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对广范企业发展(连云港)有限公司年产麦克风脚架60万件项目报告表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广范企业发展(连云港)有限公司年产麦克风脚架60万件项目; 建设单位:广范企业发展(连云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宁波南路8号;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360.8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投资1000万元; 工作制度:全年工作300天,单班制; 建设内容:年产麦克风脚架60万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 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电泳及烘干过程产生的VOCs废气,表面涂装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生物质燃烧过程产生的SO2、NOx、颗粒物废气。生物质加热炉燃烧废气采用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6#排气筒排放,尾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电泳及烘干过程产生的VOCs废气采取密闭负压吸风方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7#排气筒高空排放,尾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标准要求。表面涂装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采取密闭负压吸风方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后经15m高8#排气筒高空排放,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扩建项目生活污水432t/a,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灌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产生量400t/a,经厂区“中和调节+沉淀+混凝反应+厌氧/好氧+沉淀”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用于现有项目喷漆废气水喷淋塔补水,不外排。 扩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磷化废渣、废水处理污泥、表面涂装布袋除尘收集粉尘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表面涂装布袋除尘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表面涂装布袋除尘收集到的粉尘由厂家统一回收利用。磷化废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淮安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或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本项目采用选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绿化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可实现厂界达标,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拟选厂址符合灌南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要求,平面布局合理。该项目在运营后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采用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扩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环评报告表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附近与本项目位置较近的居民及在区内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广范企业发展(连云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宁波南路8号 邮编:210000 联系人:呂尚哲 联系电话:13816921539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邮编:210000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18 电子邮箱:huw1982@163.com 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