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1-31 08:00:00 来源: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海州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海州、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海州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到社居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必须由120救护车转运到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海州各旅行社和酒店对武汉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武汉赴海州旅游团队和散客。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四、武汉来海州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卫生防疫部门和社居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85606087电话进行咨询。


海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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