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千木灵芝”案集资参与人损失申报公告

2020-06-19 08:00:00 来源: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被告人全桂林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以下称“千木灵芝”案)经东莞市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决生效,现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东莞市委市政府对本案高度重视,我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组全力开展工作,尽最大努力挽回集资参与人的损失。目前,本案涉案资产的归集核查、评估拍卖和集资参与人的损失核定等执行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资金清退工作将在资产变现和损失核定工作完成后及时开展。请广大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决定依法正式开展“千木灵芝”案集资参与人损失申报工作,请广大集资参与人积极、如实、全面申报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损失申报期间

损失申报期间自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3月25日。

二、损失申报对象

损失申报对象为参与“千木灵芝”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特别提示:申报人必须为收据载明的付款人,如实际投入人与付款人不一致的,应由付款人进行损失申报。

三、损失申报途径

本次损失申报采取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统一申报的方式进行(不设置接收邮寄材料、现场填写等其他申报途径),集资参与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登陆方法详见附件)。

四、损失申报内容

集资参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投入金额、返利金额等信息(具体申报内容详见平台申报信息项及说明)。

特别提示:为提高申报效率,请申报人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原件、收据、投入、返利涉及的银行账户以及相关支付凭证等材料。

五、法律风险提示

1.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申报期内完成申报,以免影响自身权益。因未完成损失申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集资参与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故意瞒报、虚报信息,伪造、变造相关依据材料的,除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外,还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开放损失申报期间,请通过公告信息、咨询热线等正规途径获取权威信息,切勿听信和传播不实消息,对故意编造、传播不实消息、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申报秩序、侵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人员,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咨询方式

1.申报咨询专线:0769-22222173。

2.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暂停接受咨询。

温馨提示:如咨询量大,出现线路繁忙、占线等待的情况,请广大集资参与人予以理解。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附:

一、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二维码.jpg

二、损失申报平台的登录方法及要点提示

1.损失申报平台需通过手机微信软件登录,不支持网页版微信登录;

2.关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方“业务办理”菜单栏—→点击“千木灵芝损失申报”—→点击“损失申报平台入口”;

3.一个微信账号最多填写三名集资参与人申报信息;

4.集资参与人在填写时请认真阅读及观看相关说明及微信公众号中的操作教学视频;

5.申报期间内,集资参与人可对申报的内容进行修改,申报的内容以最后一次的修改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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