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冠县城市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2019-10-30 09:54:49 来源: 冠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聊政字[2010]185号)《聊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聊政办字[2019]28号)《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规范冠县城市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23日上午9时,会期半天。

 地点: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五楼会议室  红旗北路186号 

  二、听证会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市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的管理,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聊政字[2010]185号),《聊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聊政办字[2019]28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城市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且凡在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城市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23.50元/平方米收取。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按70%标准征收(房地产项目除外)。第七条建设项目非商业用途的地下室、地上储藏室、架空层和附属设施等,不缴纳综合配套费,不需要专业经营单位供气的,不缴纳相应专项配套费。第十一条供气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协调配合专营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的配套建设。根据《细则》标准,我县拟执行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23.5元/平方米。

四、听证会听证人、参加人、旁听人员

(一)听证人(5名)

李勤轩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增亭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室主任

王怀青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科科长

胡强     冠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主任

李龙     冠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副主任

(二)听证会参加人(19名)

王玉玲  冠县财政局

沙德顺  冠县政协代表

汤敬同  冠县人大代表

黄丙宏  消费者代表

汤占强  消费者代表

呼玉淑  消费者代表

王付增  消费者代表

刘天棋  消费者代表

孙东洪  消费者代表

汤敬英  消费者代表

幺俊武  消费者代表

梁以华  消费者代表

李耀龙   消费者代表

马怀山  消费者代表

李绪泉  消费者代表

李庆喜  消费者代表

 刚  经营者

汤俊朝  经营者

曹艳飞  经营者

(四)负责会议记录等工作人员若干名

对拟制定冠县城市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价格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13455085888

邮箱:gxgysy@163.com

特此公告。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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