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冠县水利局《关于制定冠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9-12-14 09:00:00 来源: 冠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行为,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村自来水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和原聊城市物价局 聊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聊价工字(2017)3号)精神以及《关于农村供水成本情况的审核报告》,经研究,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关于制定冠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0年1 月 12日前反馈至冠县发展改革局。

联系电话:0635-5232962

邮箱:gxwjjlxl@163.com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冠县水利局关于制定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农村供水经营单位:

为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行为,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村自来水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和原聊城市物价局 聊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聊价工字(2017)3号)精神以及《关于农村供水成本情况的审核报告》,经研究,制定我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

根据原聊城市物价局 聊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价工字(2017)3号)文件要求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按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二类,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0元。

二、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我县农村用水实际情况,将我县农村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分为二档,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仅适用于基本水价。

(一)阶梯水量:将居民生活用水水量分为二档、第一档用水量每户每月12 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档用水量每户每月为超出12立方米的部分。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阶梯水价: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分为二档。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39元,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2.59元(其中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39元,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2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0元(其中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8元,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2元).

三、配套措施

(一)农村自来水价格为到用水户价格,农村自来水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在水价外征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农村供水经营者在未对行政村实行抄表到户之前应对转供水经营者实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在不改变到户价格的前提下由供水经营者与转供水经营者协商议定,并报冠县发展改革局、冠县水务局备案。

(三)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等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 元; 对持有农村五保证、低保证的居民家庭,基本水价按照每立方米2.0元执行。

(四)各供水经营单位要建立自来水价格公示制度,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提高水价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各种关系水,人情水、偷漏水,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五)各供水经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服务,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并建立健全财务账册,为制定自来水价格提供依据.

(六)对擅自提价、变相提价、自立项目乱收费以及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等价格违法行为,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进行查处。

(七)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原聊城市物价局 聊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聊价工字(2017)3号) 执行。 农村村民自建 、自管的自来水价格可参照上述价格执行。

此价格自 20 年  月 日起试行,截止日期为年 月  日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冠县水利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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