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0-02-02 12:50:00 来源: 冠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近期,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仲裁当事人和代理人参与仲裁活动存在困难。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参加仲裁权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和省人社厅鲁人社函〔2020〕5号文件精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定于21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初至十六)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延期,具体变更时间由仲裁委员会另行通知;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之后庭审活动的,仲裁当事人、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当事人、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如有劳动人事争议需向我委申请立案,建议选择电话预立案,尽量减少出行。我委将优先通过微信调解、电话调解、在线调解等非接触式及时沟通,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

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我委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案件处理工作,由于疫情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可能会使案件办理受到影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服务热线0635-2197108, 2月3日起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接听预立案和其他情况咨询。

 

 

 

                     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1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