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工作的 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工作通告如下: 一、暂停群体性祭扫。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组织群众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集体性活动,暂停相对封闭的骨灰堂等室内场所祭扫,公墓祭扫场地 严禁点燃香烛、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二、倡导群众实行网络祭扫。倡导群众通过网络祭扫的方 式祭奠。殡仪馆建立网上祭扫通道,提供网上祭扫免费服务,微信关注“冠县殡仪馆”公众号,点击“云祭扫——祭扫——建纪念馆,即可进行网上祭扫。 三、提供代为祭扫。群众可向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提出申请服务,由工作人员通过擦拭墓碑、敬献鲜花等方式代为祭扫。农村公益性公墓可由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红白理事会成员代为祭扫。 四、严格实行预约祭扫。提供祭扫服务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实行封闭式管理。为防输入性疫情在安全防范措施有保障的情况下,开通预约祭扫服务,登记身份信息,设立核验通道,根据安葬数量、空间面积等因素,通过预约限定每日人数上限,每个墓穴每天祭扫人员不超过3人,没有预约的不安排祭扫。 殡仪馆服务电话:0635-5450444 监 督 电 话:0635-5100197 冠县殡仪馆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冠县民政局 2020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