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2017-08-02 16:53:12 来源:莘县新闻网 作者:莘县新闻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凡退役军人选择自主创业的,可按政策规定正常程序申报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微利项目(个体工商户)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五年内应没有商业贷款记录。

  二、凡退役军人自主创办企业,可为其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我县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经企业申请,可对其社会保险单位部分进行补贴。

  三、凡退役军人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 1.5 万元。

  四、凡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的就业岗位数量,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五、凡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可免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开设的各项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每年可免费参加培训一次),专业有计算机、烹饪、电工、焊工、微电商培训等。

  六、凡退役军人开办的创业项目,符合入驻顺和创业园、通达创业园、温州商贸城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条件的,可优先入驻,并享受相应的房租、水电、网络等费用减免政策。

  (以上政策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电话:7311595)

  七、自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八、自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按定额6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九、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十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以上政策由地税局负责解释,电话:7364809)

  十三、对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以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以上政策由民政局负责解释,电话:7366289)

  十四、县教育局依托县职业中专,按照退役军人不同特点和企业需求设置适合的专业,实行订单式培训,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车工、钳工、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汽车维修等专业培训。

  (以上政策由教育局负责解释,电话:13306357816)

编辑:宓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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