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2019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2019-06-28 18:34:12 来源:龙山新闻网-红网龙山站 作者:龙山县消除义教大班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免试就近入学。

2.坚持入学意愿与摇号相结合的原则。在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就读意愿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4.坚持分批次招生的原则:

第一批次:安排具有原老民安镇户籍(现茶亭社区、书院坪社区、南台堡社区、五爱社区、蔬菜社区、春井社区、回龙社区、凤阳社区、康家坝社区、宝塔社区、老城社区、城郊社区、竹园社区)的适龄儿童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现役军人、烈士、港澳台胞、扶贫异地搬迁至老民安镇社区等)的适龄子女入学。因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未到就读意愿学校登记而不能安排入学的,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二批次:安排原老民安镇以外现中心城区以内(现民安街道红星村、华塘街道的全部、兴隆街道的新城社区、望城社区、油菜坪社区、明星社区、雷音社区、狮子社区、兴隆桥社区、白坪社区、石羔街道的石羔社区、正南社区、中南社区、十字社区、永兴社区、白泥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原老民安镇范围内具有合法房产人员(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子女入学。因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未到就读意愿学校登记而不能安排入学的,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三批次:安排除第一、二批次以外的其他各类适龄儿童入学。

  以上三个批次依次安排,若到某批次满员,则不再安排后续批次。若同一批次超员,则进行公开摇号(摇号以校为单位进行,若同一批次还有学位,超员部分打捆统一摇号到还有学位的学校)

二、招生计划

    2019年秋季,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共开设76个班(含新城学校2个班、华塘学校3个班),招生4968人,招生计划见下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开班(个)

招生计划(人)

1

龙山一小

20

1188

2

龙山二小

8

648

3

龙山三小

10

756

4

龙山四小

10

540

5

龙山五小

11

594

6

思源学校

12

918

7

华塘学校

3

216

8

新城学校

2

108

合   计

76

4968

备注:民办华鑫学校自主招生8个班360人。

三、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7月3日前):宣传发动。公布《一年级招生办法》、发放《龙山县适龄儿童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可在幼儿园或民安学区领取,招生工作期间,民安学区办公窗口设在五小),确保招生政策向社会、家长宣传到位。各相关学校制定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及安全工作预案。

第二阶段(7月5-6日):第一批次入学对象到计划就读学校递交信息采集表、进行初步审核(提交户口复印件,查验原件)

第三阶段(7月7日-8日):给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安排就读学校并公示剩余学位。

第四阶段(7月9日-10日):第二批次入学对象到计划就读学校递交信息采集表、进行初步审核(提交户口及房产复印件,查验原件)

第五阶段(7月13日-15日):给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安排就读学校并公示剩余学位。

第六阶段(7月16日-18日):第三批次入学对象到计划就读学校递交信息采集表、进行初步审核(提交户口复印件,查验原件)

第七阶段(7月22日-23日):给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安排就读学校。

第八阶段(7月25之前):发放通知书。

第九阶段(8月29日-30日):注册。

第十阶段(9月2日):正式上课。

五、工作纪律

(一)家长所提供的适龄儿童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可靠,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该适龄儿童已填报的学校的入学资格;适龄儿童只能到一所学校报名,若到多个学校报名,一经发现,取消该适龄儿童已填报的学校的入学资格。

(二)按入学志愿填报的适龄儿童,被学校录取后,如果未到填报学校就读,其空缺的学位不能对换。摇号分配的适龄儿童之间严禁私自换。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若出现违纪违规情况,经调查核实,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龙山县消除义教大班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咨询电话:

6236548        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6229146        民安联合学区

 

监督电话:

6223039        县纪委监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6236424        县教体局督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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