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区残联2019年度“阳光家园计划”实施细则

2019-12-10 09:42:00 来源: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龙山区残联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市残联辽残联发[2018]36号文件转发的《吉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精神和2019年7月29日市残联下达给龙山区的1568个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指标,结合全区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实际,为妥善做好2019年度“阳光家园计划”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托养服务对象确定

  根据中国残联和省、市残联的规定,全区纳入2019年度“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辖区户籍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了残疾人证;

  2、建档立卡并长期在本市辖区内居家生活的贫困残疾人;

  3、在本辖区内长期居家生活处于就业年龄段以内的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二级以上处于就业年龄段以内可纳入服务范围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二、托养服务形式

  以政府集中购买服务的形式,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理选定具备托养服务资质要求的承接机构,按国家《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标准》及《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规定的服务内容,为纳入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总额为1500元标准的居家托养服务。

  三、居家托养服务管理及考核

  为切实做好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广大受助残疾人的获得感,自居家托养服务启动之日起,区残联将采取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和不定期抽查评价等方式,对承接居家托养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2019年度“阳光家园计划”的高质量落实。

  四、保障措施

  1、落实公示要求。对纳入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并要根据征询意见情况,对拟服务对象做出相应调整,为公平公正的落实好2019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提供保证。

  2、严格招投标手续。认真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和委托第三方代理采购事项的各项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落实居家托养服务承接机构。

  3、广泛接受监督评议。设立居家托养服务监督评价受理电话:0437-3166115,随时受理受助残疾人和社会各界对居家托养服务的评价和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水平和质量。

    附件:龙山区2019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拟第三批居家托养的残疾人公示.doc

  龙山区残联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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