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我州重点项目开工、企业复产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2020-02-02 21:33:37 来源:龙山新闻网-红网龙山站 作者:刘怡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5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延迟我州企业复产、重点项目开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内所有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复产。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信、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州内所有重点项目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开工。重点项目开工须提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备,其中建筑工程须严格实行申报制和实名制管理,经县级住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新开工。

  三、州内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17日,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24日。具体开学时间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通知为准。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各类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经科学评估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全州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保服务中心窗口原则上推迟至2月9日后开放,然后视疫情防控情况再决定是否正式开放,在此期间要安排人员值班、公开值班办事电话,做好记录,进一步推进网上办理、预约办理等便民服务,让群众少跑腿、事能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五、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湘西人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州域内所有居家隔离和医学隔离人员要自觉按要求隔离到位,积极配合防控治疗,隔离期间(14日)满之前,不得擅自外出,凡拒不配合隔离、治疗、妨害公务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各相关企业、用人单位和学校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和师生健康监测,提供必需的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确保防控有效。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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