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业恢复营业,落实好餐饮业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和一线防控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疫防秘发〔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将餐饮业恢复营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时间安排。餐饮业(夜市摊点除外)恢复营业时间由餐饮经营业主自行确定,但不得早于2月21日。夜市摊点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恢复营业餐饮业的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上7:00。 二、加强恢复营业经营主体疫情防控监管。县市监局、县卫健局等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餐饮经营主体按疫情防控要求规范操作。要坚持日常巡查,县市监局、乡镇(街道)等对恢复营业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巡查中发现疫情防控工作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 三、餐饮业恢复营业相关要求。一是恢复营业餐饮业应具备食品卫生许可、工商营业许可等法定条件,向县市监局、县卫健局等部门报备后正式营业。二是要明确一名防疫专干和一名消毒员,对餐厅、餐桌、座椅、餐具每日进行消毒处理,对顾客经常触摸接触部位每天必须多次消毒。负责向主管部门报送防疫工作信息及情况。三是餐桌设置合理,保持用餐人员间距在1米以上,洗手间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肥皂、消毒液等,就餐场所必须保持空气流通。四是从业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每日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并建好台帐;用餐实行分餐制。五是对进店顾客做好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测,登记好顾客人员信息,顾客点餐、结账时佩戴口罩。对体温异常、有干咳等症状者,进行劝访,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六是要确保食品安全,不出售过期、霉变食品,餐饮垃圾要及时收集处理;禁止承办各类聚餐、聚会活动。 四、鼓励创新餐饮服务方式。鼓励餐饮经营主体进行外卖配送,配送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加大配送容器、配送车辆等清洗消毒频次。 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