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16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0-03-06 08:50:00 来源: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辽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辽环改发〔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龙山区已完成整改的一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1日,共7天。

  一、问题序号:16号

  (一)反馈问题

  近年来,吉林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15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吉林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吉林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排名全国第29位。

  (二)整改目标

  2020年底前,在全区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河道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人为破坏防洪工程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到2030年底前,全面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生态保护体系;违规占用的河道滩地基本清退完毕。城镇河段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三)整改措施

  1.坚持和完善“河长制”,实施“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全区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全民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水污染防治。将改善和消除劣五类水体的目标纳入河长制工作目标,明确治理目标、防治重点、防治措施和达标时限。强化饮用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2.开展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内重点工业污染源,逐一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河流上游、水源地和畜禽禁养区等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

  3.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紧紧围绕“做精做细一产”的思路,发展有机生态农业,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专项行动,倡导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最大限度降低化肥、农药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4.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加大标准化粪池和储粪间建设力度,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户逐个落实专项管理措施,有计划推进规模以下养殖户治理,因地制宜、一户一策,彻底解决畜禽粪污直排入河问题,稳步推进禁养区各项工作落实。

  5.开展村屯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谋划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综合治理农村水环境,集中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堆乱放”等突出问题。

  6.开展流域岸线环境专项整治。加大河道治理力度,严禁在河道两侧堆积秸秆等农作物以及生活、建筑垃圾。加大沿河厕所整治力度,彻底消灭河道两岸直排旱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实行严抓严管严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快开展河道划界工作,2018年底完成龙山区榆树川河、黑牛河、小仙人河、龙庙河、太平河等五条区级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并向社会公示,明确河道管理范围,严厉打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行为,清除占用河道小片荒,清滩疏浚,实施退耕还河、插柳绿化工程。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有效整合各类涉农涉水资金,确保资金的投入力度和效益。

  (四)完成情况

  1、龙山区榆树川河等五条区级河流“一河一策”已经编制完成,区政府已经批复。

  2、在龙山区十一条河流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2018年12月10日由龙山区政府制定并下发了《龙山区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清理违章建筑4处。

  3、结合区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将清理范围延伸至村内无名小河小沟,2019年共清理河道内及岸边垃圾130余吨;清理小片荒21亩;直排旱厕80余个,柴草垛90个。

  4、2017年和2018年,全区共为两个乡镇和一个社区273户养殖户,建畜禽化粪池及储粪间441个,共计投入以奖代补资金595.87万元。其中2017年为100户养殖户建设设施165个,发放以奖代补资金252.3万元,2018年为173户养殖户建设设施276个,发放以奖代补资金343.57万元。2019年争取专项资金,在散养户比较集中的四个村各建设一个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式临时收储点,解决散养户粪污无处堆放问题。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5、2018年3月划定了区级榆树川河、太平河、小仙人河、黑牛河、龙庙河河道保护范围,在辽源日报进行了公示,并于2019年由区政府发文对五条区级河流及大万良河、灯杆河龙山区段的河道管理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并下发通知(辽龙府函【2019】98号。发布了“禁止在河道保护范围内开荒种地”的公告,向居民发放传单15000份。

  6、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和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专项行动,2019年化肥农药施用量同比下降分别为16.8%,最大限度降低了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反馈意见署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1日。

  联系电话:0437-3166165

  通讯地址:辽河大路6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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