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14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0-03-06 08:48:00 来源: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辽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辽环改发〔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龙山区已完成整改的一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1日,共7天。

  一、问题序号:14号

  (一)反馈问题

  督察期间,督察组收到大量群众举报投诉,其中已经核实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面积分别达8120公顷、3265公顷、2868公顷。

  (二)整改目标

  2018年年底前,完成涉及森林破坏问题的排查建档工作,对现有坟茔地建筑物全部拆除。2019年年底前,初步恢复生态。

  (三)整改措施

  1、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破坏林地的恢复力度。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林地清收任务,按照省政府要求逐步还林,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2、对涉及森林破坏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立档。

  3、开展拆除坟茔地建筑物专项活动,拆除林地耕地上所有围墙、围栏、地基、硬覆盖等坟茔地建筑物。2018年年底前,对坟茔地建筑物全部拆除。

  4、对遭到破坏的林地进行生态修复,2019年年底前,完成林地补植工作,初步恢复生态。

  (四)完成情况

  1、落实了村级护林员,加强集体林地巡护工作,发现毁林现象及时上报市林业执法机关,配合市级林业执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并加大了对破坏林地的恢复力度。至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林地清收任务,并按要求逐步还林,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2、已经对涉及森林破坏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档案。

  3、于2018年7月起开展拆除坟茔地建筑物专项活动,对全区集体林地内的坟茔进行了全面的排查、登记,至2018年底已经将全区集体林地内坟茔所建的围墙、围栏、地基、硬覆盖等建筑物全部拆除,被破坏的植被也得到基本恢复。

  4、对遭到破坏的林地进行生态修复,至2019年年底,已经对颐福养老院非法占用林地案、“品字”坟毁坏林地案等已办结林业案件中被破坏林地完成了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相关工作,林地生态得到基本恢复。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反馈意见署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3日。

  联系电话:0437-3166165

  通讯地址:辽河大路6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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