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陈玉泉申请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公示结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单位于2019年11月22日至12月05日,对陈玉泉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自然情况、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设立网吧的相关条款规定、受理科室联系电话等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文化行政部门办公场所及拟设立经营场所营业地址的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听证申请,无任何意见或建议,公示结果无异议。我局将按照审批程序给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特此报告。 丽江市古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