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江向红申请
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公示结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单位于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04日,对江向红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拟设立经营地址、法人及单位名称的基本情况、《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设立娱乐场所的相关条款规定、受理科室联系电话等在文化行政部门办公场所、拟设立经营场所地址的醒目位置及古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听证申请,无任何意见或建议,公示结果无异议。我局将按照审批程序给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特此报告。 丽江市古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