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俞丽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单位于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01月14日,对俞丽强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拟设立经营地址、法人及单位名称的基本情况、《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设立娱乐场所的相关条款规定、受理科室联系电话等在文化行政部门办公场所、拟设立经营场所地址的醒目位置及古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听证申请,无任何意见或建议,公示结果无异议。我局将按照审批程序给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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