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2020-03-04 16:05:00 来源: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授权,丽江市古城区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一、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农村局

:惠杰刚

执法类别: 农业综合执法

办公地址:古城区文智路13号

监督电话:0888-5115972

   :674199

二、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1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21.《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

2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4.《种畜禽管理条例》

25.《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7.《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8.《兽药管理条例》

29.《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3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34.《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38.《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39.《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4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4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43.《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44.《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肥料管理条例》

46.《农药管理条例》

47.《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48.《植物检疫条例》

49.《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50.《云南省渔业管理条例》

51.《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52.《饲料(鱼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53.《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54.《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5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56.《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57.《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58.《无规定动物疫区评估管理办法》

59.《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

60.《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6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62.《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63.《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64.《兽用安呐咖管理规定》

65.《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66.《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

67.《兽药注册办法

68.《高致病性动物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69.《新兽约研制管理办法》

70.《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71.《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72.《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7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74.《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75.《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76.《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77.《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

78.《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

79.《优良种畜登记规则》

80.《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81.《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82.《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83.《农业系统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8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85.《“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86.《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8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

88.《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89.《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90.《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91.《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92.《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9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9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95.《农业部第1、2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96.《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97.《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98.《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99.《云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100.《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101.《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0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10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04.《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105.《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106.《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107.《古城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

108.《古城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仲裁程序》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 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并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丽江市古城区司法局投诉电话: 0888-5107466

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农村局投诉监督电话: 0888-5110087

 

                                                              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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