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丽江市人民政府授权,丽江市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古城区金安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一、丽江市古城区金安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李玉林
执法区域:丽江市古城区金安镇
执法类别:综合执法
办公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金安镇龙山四组
监督电话:0888-5451005
邮编:674102
二、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二)法规
1、《云南省消防条例》
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4、《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三)规章
1、《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凡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并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丽江市古城区司法局投诉电话:0888-5107466。
古城区金安镇人民政府投诉监督电话:0888-5451005。
古城区金安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