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授权,丽江市古城区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丽江市古城区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一、古城区林业和草原局
负责人:杨伟
执法区域:丽江市古城区
执法类别:林业和草原执法
办公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民主路581号2栋
监督电话:0888—5353330
邮编:674199
二、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9、《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10、《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1、《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
12、《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13、《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
14、《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15、《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16、《植物检疫条例》
17、《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8、《云南森林条例》
19、《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20、《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1、《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
22、《云南省林木种苗管理规定》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并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丽江市古城区司法局投诉电话:0888—5107466。
丽江市古城区林业和草原局投诉监督电话:0888—5353330。
丽江市古城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