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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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生态环境局玉龙分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