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的通告 为继续巩固和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 二、受理内容 (一)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惠民资金及强占掠夺、侵占挪用集体“三资”的行为; (二)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三)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四)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五)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六)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七)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八)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有失公平; (九)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十)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 (十一)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十二)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 (十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十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村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 (十五)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网站:http://www.gmgbjd.gov.cn(耿马自治县领导干部涉权事项公开监督平台); 举报电话:12388、0883—6123222(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883—6121360(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 来信来访举报: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反映问题,我们将及时受理,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中共耿马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耿马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