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四个坚持”加强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

2019-08-06 09:24:48 来源:和政党建网 作者:和政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合理配置编制和人才资源,近日,和政县出台了《和政县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办法》,按照精简高效、控制总量、党管干部、人岗相适的原则,全面加强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

一是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都严格执行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签字,编委一家行文批复的“三个一”规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

二是坚持优化结构。按照“控总量、优结构、保重点、促发展、增活力”的总体思路,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两个只减不增”要求,各单位按照“三定”规定和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确定的编制结构使用编制,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单位编制类别、结构和岗位性质。同时,积极推进机构编制合理调配、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了机构编制作为执政资源的作用。

三是坚持合理调配。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配、分级管理、专编专用”的原则,将编制情况作为人员调配的前置条件,编内人员调整调动从同层次、同经费类型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中进行。行政、事业、工勤人员专编专用,编制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在全县编制总数内,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调整变化情况,对同类型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对干部调动、借用的管理、权限、程序等进行了规范,科学核定编制、合理调配人员,实现人员与编制的协调统一,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四是坚持联动机制。机构编制工作在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编委各成员单位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未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机关事业单位擅自调整或补充人员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入编注册,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人员经费。在公务员招录、事业人员招聘、人才引进等计划时,事先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纳入全县机构编制总量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建立台账,相互抄送备案,定期核实,确保信息一致、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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