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安置户: 我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环城北路B区,现已具备分房条件,为确保分房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安置户住房需求,履行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分房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房原则 根据《康乐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所涉及的安置面积最接近原则和房源等级划分规则进行分房工作。 二、安置房源、分房对象 安置房源:环城北路B区(房源信息表附件一) 安置对象:安置户花名册(附件二)。 三、分房规则(附件三) 四、分房时间、地点 分房时间:2020年11月17日(周二)上午8:00分 分房地点: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五、分房流程 1、分房资格审核 选房者(须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本人)凭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3日到康乐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旧广电局)进行身份审核,领取选房审核单。(若安置户户主死亡的,继承人须携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户主死亡证明、具有相关法律效力的继承文书、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安置户若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通过资料审核的,将视为放弃选房资格。(注:“未通过资料审核”是指在规定审核期限内,安置户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无正当理由在补正期限内未予补正或仍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提交资料,在二次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2、现场选房 (1)凭选房审核单统一抽取分房顺序号,在分房日当天对号入座。 (2)根据主持人的叫号顺序,安置户依次上台以抓阄的形式选房(抓阄有且只有一次机会,不能重复抓阄)。 (3)抓阄结束之后,主持人当场公布选取的房屋编号,之后在指定的地方登记所选取的房屋编号。 (4)安置户根据选房结果到登记处领取《选房确认单》并签订《选房结果确认书》,根据《选房确认单》内容,按照规定缴纳房款或参加下一轮选房。 (5)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房屋抽号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3、缴纳房屋款项、办理入住手续 (1)选房结束后,将选房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安置户须缴清相关剩余房款及相关税、费。届时办理入住手续。 (2)若安置户的安置房屋套数在2套(包括2套)以上,须全部缴清所有套数房屋相关剩余款项,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房屋剩余相关款项者,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安置户须交纳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房屋不能交付等不利后果及其他相关损失。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拆迁户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带好相关选房手续,到现场参加分房。本次选房采用现场抓阄形式,抓阄结果为最终选房结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变更。 2、本公告由康乐县棚改办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三-康乐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环城北路B区分房方案.docx 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