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0年第三季度煤炭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在全县辖区内商品煤销售领域抽检样品40批次,对于所抽的样品严格依据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和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标准要求开展检验工作,检验项目主要为灰分、全硫、挥发分等指标,经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38批次检测结果合格,2批次首检不合格,经销售者申请送省质检院复检合格,合格率为100%。 特此通告
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