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人民政府关于丰台灌区取水枢纽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2020-12-02 08:00:00 来源:欢迎访问康乐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水务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丰台灌区取水枢纽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管理范围划定基本情况如下表:

灌区名称

    基  本  概  况

所在地

位置坐标

保护对象

重点任务及目标

丰台灌区

洼滩村

103°33′29.62″

35°17′20.21″

农田、村庄

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障防洪安全

二、划界标准

按照《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446-2019),8.1款有坝引水枢纽,其管理范围包括溢流堰、拦河闸、进水闸等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及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的一定范围,保护范围应在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一定距离。位于采砂河道上的引水枢纽,其保护范围应适当增大。丰台灌区属小型灌区,其管理范围上下游50-100米,两侧5-10米。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四、公示期限

自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 

特此公告。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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