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明晰水利工程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甘肃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康丰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基本情况如下表:
二、划界标准 按照《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446-2019)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标准,10.1款规定挖方渠道的管理范围从渠口线记起,外延1-3米;填方渠道从设计渠堤外坡脚线计起,外延1-3米;傍山渠道从开挖线计起外延1-3米。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1-3米。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水利工程。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四、公示期限 自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 特此公告。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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