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州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大我县河湖长制工作力度,保障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湖长制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现将我县河湖监督举报电话号码向全社会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受理主要内容 1.向河道倾倒垃圾、偷排污水及其他污染物等行为; 2.存在垃圾漂浮物、水体散发腥臭或刺鼻气味等现象; 3.侵占或毁坏堤防、护岸等问题; 4.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开展涉河建设项目、采砂取土、堆放垃圾、废弃物等行为; 5.河长制信息公示牌损坏未及时修复、公示牌电话无人接听等现象; 6.其他造成水污染、破坏水生态环境、影响水生态修复等行为。 二、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930-322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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