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2020-12-02 08:00:00 来源:欢迎访问临夏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临夏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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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要求,现将我县浍水沟、石门滩沟、牙沟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 446—2019)5.1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5.2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划定范围

1. 浍水沟河道长度31.09公里,起点为井沟乡红土坡村垭口处,流经井沟乡、土桥镇、桥寺乡、南塬乡,在南塬乡陈黄村金家咀处汇入刘家峡水库。

2. 石门滩沟河道长度14.8公里,起点为临夏州红星牧场,流经州红星牧场、麻尼寺沟乡在麻尼寺沟乡关滩村处汇入老鸦关河。

3. 牙沟河道全长3.03公里,起点为路盘乡大杨家村张家祁处,流经路盘乡在路盘乡大杨家村祁家庙与东乡县交界处。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河道湖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临夏县河湖管理划定范围.docx


                                   临夏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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