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及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山东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以下简称一级响应期间)全县行政复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级响应期间,本行政复议机构接待窗口原则上不接受当面递交申请材料。 拟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请优先选择邮递、电子邮箱等渠道申请行政复议,以减少人员直接接触,降低传染风险。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或治疗的,或者受疫情影响其他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延期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对确需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或申请阅卷的当事人,请佩戴口罩,配合复议工作人员做好身份信息登记等工作。 二、一级响应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 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会根据案件审理情况通过信函或电话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 三、其他 1、莒南县行政复议机构咨询电话:0539-2033988 2、信函邮寄方式 收件人: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邮寄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黄海路25号莒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邮编:276600。 3、电子邮箱:jnxsfj@ly.shandong.cn。 莒南县司法局 2020年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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