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各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强化运输保障工作要求,经研究,自即日起,莒南县道路运输企业及驾乘人员自觉执行下列疫情防控措施: 一、各道路运输企业复工前需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备,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工。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莒南县关于疫情期间工业企业开工复产工作指引》规定,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确保“四个到位”,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营运车辆管理,除经批准或备案的政府指令性运输、应急运输任务外,原则上不得安排往返湖北或途径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运输任务。各企业要把上述要求通知到每台营运车辆的车主和驾驶员。各企业要设立跨省运输专职司乘人员,承担跨省运输任务;司乘人员在外期间,要严格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各企业要设置专门隔离区域,供跨省运输专职司乘人员返回后休息,期间避免其与外界人员接触。 三、执行省外运送任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必须实行往返“双报告”制度,凡前往或途径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的车辆和人员,行前要主动向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说明前往原因、途径路线、返程时间及车辆、人员基本信息,县交通运输局申报县指挥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出行;车辆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上报县指挥部申请销号,并立即落实驾乘人员就地集中隔离措施。 四、自告知之日起前14天,各企业凡有到过外省活动的道路运输车辆及人员,请立即向所在镇街及交通运输局如实报告有关信息,特别是车辆、人员出行路线、是否去过湖北、人员身体状况等信息,视情采取集中隔离等措施。 五、所有外出或返程后车辆及人员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接受检查、如实登记。对不听劝阻、不配合检查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被公安、交通等部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监控到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被群众检举举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各道路运输企业及驾乘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往返、故意隐瞒行程或返程后不主动报告的,造成疫情扩散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举办、参与集体聚餐等聚集活动的,故意隐瞒疫情、接触史等相关信息的,拒不服从引导隔离,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上报追究法律责任。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