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天琥海绵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海绵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意见稿公示

2019-12-11 08:00:00 来源:兰陵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对临沂市天琥海绵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海绵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4000吨海绵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兰陵县庄坞镇河西村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700万元,总占地面积4041m2,主要建设海绵制品生产线、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海绵制品4000吨。

二、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建设单位:临沂市天琥海绵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海军联系电话:13121881999

电子邮箱:414770478@qq.com

环评单位:山东加之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见附件。

(2)纸版报告书查阅请联系建设单位。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及个人。

五、公众意见表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电子版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邮箱:414770478@qq.com;

(2)纸版公众意见表,提交临沂市天琥海绵制品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海军。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或建议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提交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临沂市天琥海绵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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