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 4月科技部印发的《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号),推进“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以完善专家遴选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为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项目评审评估、结题验收、评价奖励等科技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科技智库,县科技局进行了“平邑县科技专家库”的建设,现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二)具有较强的专业学术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发展动态。 (三)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胜任相关的评审、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不受年龄限制。 (四)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科研信用、评审信用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入库专家专业条件 入库专家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相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一)技术专家 1、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 5年以上; (2)基层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 2年以上。 2、企业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水平证书; (2)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行业骨干企业等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企业创新创业人才,企业技术副总、总工程师。 (二)管理专家 熟悉科技创新政策、科研项目实施及科技经费管理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政府、事业单位及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管理工作 5年以上; 2、担任科技服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领域开展专职工作 8年以上;担任省、市重点实验室或公共创新服务平台负责人; 3、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4、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转制科研院所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5、长期从事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6、具有县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验,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财务专家 熟悉财经政策法规和科研课题组织实施及科技经费管理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行业 8年以上; 2、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四)科技金融专家 科技金融专家应具备 5年以上的创业投资经验或企业运营管理经验,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内较活跃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知名投资机构的高级别职位; 2、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3、大型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 4、科技创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等。 (五)法律专家 法律专家应熟悉相关科技法律政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经济法类教学和科研工作 10年以上教育及科研工作者; 2、工作 10年以上,熟悉经济法律业务,并代理过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律师优先; 3、工作 10年以上,从事经济案件审理工作的员额法官或检察官。 三、征集方式 专家自愿申请并填报报名信息表,所在单位审核和推荐。凡符合条件的专家均可申请,审核通过的专家直接入库。 四、其它要求 1、为了更好地展现科技专家的专业能力和特长,请专家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 2、请专家所在单位做好组织和服务,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及时对专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推荐,真正把本单位高水平的专家推荐上来。 3、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有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等奖项主要获得者;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领军人物;企业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成果转化带头人,产业技术联盟带头人等优先入库。 五、征集时间 本次专家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 2019年12月31日。此次集中征集后,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集中审核的方式,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对专家入库申请进行审核。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县科技局高新科 刘明福 联系电话:0539—5251090 附:平邑县科技专家入库登记表 平邑县科技局 2019年 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