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改革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医保发﹝2019﹞85号)、《临沂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临医保发﹝2019﹞67号)、《关于统筹推进“三医”联动建立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临医保发﹝2019﹞74号)等有关规定,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按市医保局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拟确认以下医疗机构为新增临沂市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2月19日至2月25日(5个工作日)。公示网站:平邑县政府网站(http://www.pingyi.gov.cn/)。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县医保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2099588 附件:平邑县拟新增临沂市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9号
附件: 平邑县拟新增临沂市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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