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9〕189号)要求,前期已实现市县同权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79项;本次直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42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权力事项51项;服务窗口前移的行政权力事项28项。为做好“市县同权”改革,保证上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接得住,办得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好事项承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承接受理权、实质性审核权、审批权的部门(单位)要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对接,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全部接得住、办得好。 二、做好宣传公示。对承接直接下放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调整更新,并在平邑县政务服务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审管联动。对于上级政府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县审批部门要将审批信息及时推送至县监管部门,县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涉及行政许可的监管信息要及时推送给县审批部门。 附件:1.已实现市县同权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 2.承接上级政府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3.承接上级政府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行政许可事项 4.承接服务窗口前移的行政许可事项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9日 附件1 已实现市县同权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79项)
附件2 承接上级政府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42项)
附件3 承接上级政府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行政许可事项(51项)
附件4 承接服务窗口前移的行政许可事项(2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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